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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李吉先受贿案一审判决生效
时间:2016-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承德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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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承德市双滦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吉先(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吉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