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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法治化水平
时间:2015-07-09  作者:冯彦卿 徐树龙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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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纳入法治监督体系,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了突出规定,体现了中央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视和期待。作为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要主动在目标任务上深度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切实找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立足宪法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监督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一要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法治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原则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地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全省加快产业转型、加速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肃打击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加大生态环境和能源资源领域办案力度,加强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重点整治,为高度的市场化经济提供高效的法治化服务。

二要着力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问题,充分利用法律经验和政治智慧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和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深入剖析新常态下维稳新动向,坚持从法律层面思考治理社会治安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思路,不断拓展社会矛盾法治化解决途径。

三要着力提升反腐倡廉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上级“打虎”“拍蝇”等工作部署,始终保持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和战略定力,有效遏制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势头。深入推进党委领导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年度报告、预防调查等形式向党委政府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使制度反腐成为工作新常态。深入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进党校、进机关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要着力提升自身监督法治化水平。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生命线,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办案重点部门、环节、岗位和人员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和质量评查工作,通过强化专项整治、改进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规范和引导司法办案,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健全完善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制度机制,自觉接受公安、法院、律师等在司法活动中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加快推进“阳光检务”工程建设,加强以办案信息为重点的检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要着力提升队伍建设法治化水平。加大机关党建工作力度,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继续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三严三实”等专项教育活动,突出党组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带动提升机关推进法治建设能力。加大法治型检察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拓宽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渠道,不断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加大从严治检工作力度,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执法执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良知教育和警示教育,严肃查办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引导干警自觉践行和弘扬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