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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
时间:2019-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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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关秋实,通讯员史云志)当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时,可经过诉前程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以来,营子区检察院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交出了守护公共利益的满意答卷。

2018年初,在深入调研和全面分析法律政策、工作形势后,营子区检察院向区委提交专题工作报告,20182月,营子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公益诉讼指导性文件,即《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实施意见》和《行政检察监督平台建设运行暂行规定》,为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离不开群众支持。营子区检察院牵头组建了全市首支公益诉讼志愿者服务队,27位公益诉讼志愿者广泛宣传公益诉讼知识,积极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目前已为检察机关提供有价值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

避免检察机关“唱独角戏”,需要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序衔接。营子区检察院建成了全省检察系统首个行政检察监督平台,集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法规查询、违法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现已录入27个行政机关4万余条执法信息,发现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25件,公益诉讼工作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