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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法律利剑护百姓平安——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7-02-22  作者:刘向禄 郭习何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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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隆县检察院把检察工作延伸到田间地头。图为该院检察人员在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甄洪达 摄

  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048人,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批准逮捕162223不捕4969人;提起公诉349534人,不起诉88人;监督应立不立案件48人,监督不应立而立案件1112人,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8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5起,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2件……2014年以来,兴隆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省检察院总体工作布局,突出抓好检察业务、执法规范化和队伍建设工作,为加快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两年多来,该院先后被承德市检察院评为综合考评考核先进单位;被省档案局评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3A级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省先进检察院;入选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去年年底,又荣膺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严格执法求规范,彰显业务建设新成效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注重“系统抓,求发展”。严肃查办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成功查办一起国土资源局局长受贿453万余元、单位受贿99.48万元、贪污249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19万余元大案后,又一举侦破了该国土部门3人行贿、受贿窝案串案。坚持惩防并举,结合办案,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通过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手段,提高预防实效,得到县领导充分肯定。 

  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注重“保稳定、求和谐”。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及群体事件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积极推进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创新举措抓特色,实现管理机制新突破 

  羁押必要性联合审查机制得到充分运用。不断完善《羁押必要性联合审查工作办法(试行)》,按照审查工作程序和审查工作流程,对11起案件进行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次。其中,冯某涉嫌交通肇事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列为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推进检察长带头办案,发挥率先垂范作用。两年多来,该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理各类案件22件。检察长出庭公诉的郭某某合同诈骗、诈骗案,在全市公诉案件“开年好庭”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示范庭。在办理骆某某4人非法上访涉嫌寻衅滋事案中,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强化了庭审指控功能,为今后依法妥善处理此类问题积累了宝贵经验,该案的依法办理得到承德市检察院、兴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维护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效果明显。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国土部门协调项目资金267.9万元,对生态环境遭破坏的山体进行恢复治理,督促水务部门对2处被破坏的河道责成当事人进行恢复治理。两年来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66人,提起公诉1924人。   

  夯实基础强素质,确保检务队伍新发展  

  规范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建成控申接待大厅,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原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等,确保检察职能充分有效发挥。

  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开展“互联网+检察”工作,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远程视频接访室、手机取证、电脑硬盘数据恢复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信息化网上轻应用开发通过省检察院审核立项。建成电子数据实验室、远程视频接访和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实现四级检察机关信访接待、提讯犯罪嫌疑人联动体系,被承德市检察院确定为科技强检示范院。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促进规范公正执法。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疑难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业务素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干警执法档案。通过检务公开和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