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兴隆县检察院:“四个一工程”配合“生态立县旅游兴县”
时间:2016-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大号字

兴隆县检察院:“四个一工程”配合“生态立县旅游兴县”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宏伟

为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的“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方针,我院推出“四个一工程”积极建章立制、打造有效平台,发挥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为优化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履行一个承诺。千方百计护卫美丽家园是我们对群众的承诺,2015年,围绕履行好这一承诺,我院做了大量实际工作。第一步,召开工作调度会,制定详尽可行的摸排方案,展开拉网式排查,深入污染地调研。第二步,在排查中搜集破坏生态环境的第一手材料,准确定位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发出相关检察建议,并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履职。第三步,由于行政执法单位履职不到位,生态环境未能恢复的,以行政监管单位为被告提起诉讼。

出台一份文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制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向县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最终,我县以《实施方案》为蓝本出台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乡镇推广落实。

打造一个平台。2015年,经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依托这一平台,我院将原来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进行整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查办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集中化,切实提高了司法水平和办案效率。

发出一份检察建议。我院经过摸排线索,发现位于北营房镇一废弃的石灰石矿严重污染环境。固定第一手资料后,我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检察建议得到高度重视,恢复工作已经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