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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检察院:“河(湖)长+检察长” 守护碧水蓝天
时间:2021-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滦平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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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健全县域环境治理工作体系,近日,滦平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共同签订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加强了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协作配合,促进了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实现了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的优势互补,形成保护生态资源的大格局、大合力。

  为使该意见落到实处,11月9日,滦平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共同开展巡河工作,实地查看了潮河、滦河等重点河段水域河流水质,水域环境,沿线河岸生态环境情况。对区域内河段是否存在非法排污,侵占破坏河堤,堆放倾倒固体废弃物阻塞河道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巡查。并现场听取潮河流域所在乡镇领导及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汇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和改善水生态质量的有效衔接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河湖管护力量,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滦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为实现蓝天、碧水、净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