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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检察院:司法救助让她重燃生活希望
时间:2021-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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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收到当事人监督申请后,仔细审查案情,敏锐地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真的太感谢咱们检察院了……自我遇车祸以来,这两年家里的经济状况越来越差,这笔救助金对我们家来说太重要太及时了。我一定坚强生活,也要教育孩子,让他们长大后好好回报社会。”9月26 日,到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检察院领取司法救助金的张某某有感而发。

  2019年8月,张某某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右腿韧带撕裂及半月板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肇事人未支付张某某手术治疗、经济赔偿等费用。张某某经过民事诉讼,收到了胜诉判决,但对方一直未按民事判决书判定将5万多元赔偿金支付给张某某。无奈之下,张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法院穷尽强制执行措施,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按规定终结了执行程序。张某某收到裁定书后以法院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情形为由于2021年7月向鹰手营子矿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院在受理监督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法院不存在违法情形而决定不支持张某某的监督申请,同时将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告知了张某某,并根据相关规定,将张某某一案作为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院第三检察部审查。

  在收到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后,作为承办检察官,鹰手营子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岳高度重视,查阅相关案卷材料。为进一步确保救助线索的可靠性,掌握张某某一家的现实情况,李岳连续几天带着办案团队分别到区法院、张某某家里及其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核实情况。经过多方查实,张某某一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张母患糖尿病,双目失明,张某某丈夫无劳动能力,小女儿还在高中读书,这个本就经济拮据的家庭,在张某某遭遇交通事故后生活更加困难,确属司法救助范围。检察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近日,区财政部门将司法救助金拨付到位。检察院当日立即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李岳为张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