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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检察院: 切实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18-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平泉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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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我院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依法治理。目前,该局已依法责令李某停止无证加工行为,并表示将切实落实辖区监管责任。”近日,平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介绍了该院开展“非法小作坊专项检察监督”中的一起典型案例。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李某非法加工大骨头并投入市场销售,严重危害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经调查查明:李某开了一家饭店,饭店的大骨头是李某非法加工的,加工点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存在卫生、食品安全隐患,可能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损害公共利益。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非法小作坊进行查处。

  据悉,今年以来,平泉市检察院紧紧把握公益诉讼职能定位,围绕百姓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等“舌尖”上的安全问题,加大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特别是针对非法小作坊展开专项检察监督,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非法小作坊治理力度,切实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