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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遇到困难便不再继续履职——河北一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
时间:2018-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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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张岩)日前,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起诉该县国土资源局履职不完全、不充分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河北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围场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国土局在对围场县福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福盛佳公司”)追缴因其提高容积率而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过程中,履职不完全、不充分,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遂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围场县检察院查明,2009326日和68日,该县国土资源局与福盛佳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两宗国有土地,合同约定的建筑容积率分别不得高于1.51.820161123日,围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函告县国土资源局,涉案小区容积率分别超出0.84840.5484。后经评估机构评估,福盛佳公司对涉案两宗土地共需补缴土地出让金403.71万元。国土资源局先后三次向福盛佳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书,后者未予补缴,因此诉至围场县法院,被以土地出让合同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该县国土资源局未依照行政强制法等规定,作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征收出让金决定。

   2017825日,围场县检察院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职,追缴福盛佳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但国土资源局仍未充分履职。今年58日,围场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县国土资源局充分履职,追缴福盛佳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围场县法院依职权追加此时已经注销的福盛佳公司两名原股东为第三人。

   庭审中,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代表旁听。法院将择期对本案宣判。